尊敬的客户:
为提升客户服务水平,我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《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(2017年版)》中“分期业务”服务项目进行调整,“新增‘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’服务项目”将于2018年12月1日开始收费。具体如下: 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,收费标准为提前还款金额的3%或按协议价格收取。对已全额收取分期付款手续费的业务,不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。 调整内容请详见我行公布的服务价目表。
编号 |
服务项目 |
适用对象 |
服务价格 |
服务内容 |
备注 |
02010023 |
分期业务 |
全部 |
1.分期付款费率: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 2.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:提前还款金额3%或按协议价格收取。 |
持卡人办理分期付款,分期付款展期业务、分期付款提前还款业务 |
优惠政策:对已全额收取分期付款手续费的业务,不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 |
中国工商银行 2018年8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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