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现行法律条款中关于客户支付服务的相关要求变更,工行华沙分行通知您,按照分行开立和操作法人,非法人企业,自然人银行账户的“一般条款”中第12条要求,分行对本行“一般条款”进行了相应调整。
注意:
新版“一般条款”将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您在本行的预留地址和邮箱,请注意查收并将经有权人签名后的“一般条款”寄回。
此次调整涉及网银交易授权介质变更,调整后网银交易授权介质将采用动态密码器,请您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安排到分行更换动态密码器。
2019年9月14日后网银交易将只能通过动态密码器完成,届时旧版U盾将无法在网银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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