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08月19日 01:37
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
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
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
司”)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,作为公司
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厦门三五互联移动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龚少晖
先生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,用于补充三五通讯流动资金,有利于缓解
三五通讯流动资金使用量较大的需求。借款免除利息合理,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
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。审议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和深圳证券交易
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的规定。同意三五通讯向龚少晖先生借款额度不超过
人民币800万元。
独立董事签名:
李常青 涂连东 曾招文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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